
簽署法律文件
持久授權書
根據香港法例第501章《持久授權書條例》,持久授權書(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) 容許授權人 (Donor)(即打算將其權力授予其他人的人)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,委任受權人,以便在授權人日後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,受權人可照顧其財務事項。
持久授權書重點:
授權人必須在簽署時精神上有行為能力,理解授權書的性質及後果。(簽署時需有合資格醫生證明,確認其理解授權書的內容及效力)
授權範圍:持久授權書通常涵蓋財務和資產管理,包括銀行帳戶、物業買賣和租金收取等。
一或多名受權人選擇:你可以選擇一位或多位受權人協助管理,確保事務處理得當。
